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疗建议

2009年8月12日 13:14:24  分类: 血小板减少治疗

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疗建议
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血液学组 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
一、诊 断
1.血小板计数<100x10^9/L。
2.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,有成熟障碍。成熟障碍主要表现为幼稚型和(或)成熟型无血小板释放的巨核细胞比例增加,巨核细胞颗粒缺乏,胞浆少。
3.有皮肤出血点、瘀斑和(或)粘膜出血等临床表现。
4.脾脏无肿大。
5.具有以下四项中任何一项:
(1) 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有效;
(2) 脾切除有效;
(3) 血小板相关抗体(PAIg、PAC3)或特异性抗血小板抗体阳性;
(4) 血小板寿命缩短。
6.排除其它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疾病,如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白血病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(MDS)、其它免疫性疾病以及药物性因素等。
二、分 型
1.急性型:起病急,常有发热,出血一般较重,血小板数常<20x10^9/L,病程≤6个月。
2.慢性型:起病隐匿,出血一般较轻,血小板数常为(30~50)x10^9/L,病程>6个月。
三、治 疗
(一) 急性型
1.一般疗法
(1) 适当限制活动,避免外伤;
(2) 有或疑有感染者,酌情使用抗生素;
(3) 避免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,如阿司匹林等。
2.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
(1) 可用于皮肤出血点多、血小板<30x10^9/L的患者。一般采用泼尼松1.5~2
mg/(kg.d),分次服,视病情逐渐减量,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。或泼尼松4~8 mg/(kg.d);分次服,连续7天后停药。
(2)
严重出血(如消化道出血,鼻衄)或皮肤散在出血点,但血小板<(10~15)x10^9/L的初始治疗患者采用:地塞米松1.5~2mg/(kg·d),加入葡萄糖液静脉滴注,连续3~7天[或甲基强的松龙30~50mg/(kg.d),连续静滴3天]后,改泼尼松口服,待出血减轻,血小板上升后减量,停药。疗程一般不超过4~6周。
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有高血压、胰岛素依赖糖尿病、柯兴综合征等。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。发现以上副作用应及时减量,对症处理。
3.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(IVIG)
(1)
适用指征亦为严重出血(如消化道出血、鼻衄)或皮肤散在出血点,但血小板<(10~15)x10^9/L的初始治疗患者采用。特别适用于将要行外科或拔牙手术和可能有威胁生命的严重出血者。
(2) IVIG 0.4g/(kg·d),静滴,连用5天(或IVIG 0.8g/(kg·d),静滴,连用2天,或2
g/(kg.d)静滴1天),后改泼尼松口服其用法及疗程见本文[三、治疗(一)急性型2.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(1)]。用IVIG时,也可同时静滴皮质激素,其用法及疗程见本文[三、治疗(一)急性型2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(2)]。
4.血小板输注
血小板<10x10^9/L,有严重出血或有危及生命的出血需紧急处理者,可输注浓缩血小板制剂,每次0.2~0.25U/kg,静滴,隔日1次,至出血减轻,血小板达安全水平(>30x10^9/L)。同时给予皮质激素或IVIG,可以提高疗效。
5.红细胞输注
适用于有乏力、气促等贫血.症状明显的急性失血性贫血者。
(二) 慢性型
1.一般疗法: 同急性型。
2.肾上腺皮质激素
为慢性型韵首选药物。用法及用量同急性型。待出血减轻,血小板平稳上升至安全水平(30x10^9/L)后,逐渐减量至能维持出血基本消失的最小剂量。若无效改用其它方案。
3.IVIG: 同急性型治疗,或IVIG2g/kg,静滴,2~3周1次。
4.免疫抑制剂
皮质激素治疗无效或依赖大剂量皮质激素维持者,可选用以下药物,用药期间应注意其毒副作用。
(1)硫唑嘌呤*~3 mg/(kg·d),分次服,疗效一般出现于开始用药后1个月~数月。主要副作用有骨髓抑制、肝功能损害。
(2)环磷酰胺2~3mg/(kg·d),分服,或300~600mg/m2,静滴,每周1次。疗效一般出现于开始用药后2~8周,如用药6~8周无效则停药。有效者可持续用药至6~12周。主要副作用有骨髓抑制、脱发、出血性膀胱炎。
(3)长春新碱1.5mg/m2或0.05mg/kg,每周1次1次静滴,连续4~6次。主要副作用有脱发、周围神绎炎、骨髓抑制。
5.其它药物: 可酌情选用
(1) 达那唑(danazo1)15~20
mg/(kg·d),分次口服,一般2~4个月开始出现疗效。也可联合泼尼松口服。达那唑的主要副作用为肝功能损害,停药后可恢复。
(2) 大剂量维生素C,2~3g/d,加入10%葡萄糖液,静滴7~14天,或2~3 g/d口服,边连续2-3个月。一般无明显副作用。
(3)α-干扰素,3~6万U/kg
,皮下注射,每月3次,连续4周。或10万U/kg皮下注射,每周2次,连续12周,主要副作用有不同程度发热。
6.脾切除
脾切除指征:
(1)经以上正规治疗,仍有危及生命的严重出血或急需外科手术者。
(2)病程>1年,年龄>5岁,且有反复严重出血,药物治无效或依赖大剂量皮质激素维持,骨髓巨核细胞增多者。
(3)病程,3年,血小板持续<30x 10^9/L,有活动性出血,年龄,10岁,药物治疗无效者。
脾切除术前准备:
(1)血小板<10x10^9/L者,预防性输注皮质激素、IVIG、血小板。
(2)血小板<30x 10^9/L者,预防性输注皮质激素、IVIG。
(3)血小板,30x10^9/L者,预防性口服泼尼松。
脾切除术后处理:
(1)术后血小板升至1 000x10^9/L者,应给阿司匹林或潘生丁,防止血栓形成。
(2)应定期给长效青霉素、免疫球蛋白注射,预防感染至5岁以后。5岁以上患者,酌情给予上述治疗。
四、疗效评定标准
1.治 愈:出血消失,血小板数>100x10^9/L,持续2年以上无复发者。
2.显 效:出血消失,连续3次血小板数>50x 10^9/L,或较原水平升高值>30x10^9/L,持续时间达2月以上者。
3.进 步:出血减轻,血小板数有所上升,持续时间不足2月者。
4.无 效:治疗4周末达进步标准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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